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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韓三星電子副會長、三星少主李在鎔涉嫌向前總統朴槿惠及其閨密崔順實行賄案25日下午一審判決結果出爐。李行賄、挪用公款、作偽證等5項罪名成立,被判處5年有期徒刑,其辯護律師表示不服,將提出上訴。



這項判決結果對作為受賄方的朴槿惠不利,她被判有罪的機率增加。青瓦台也對這起南韓媒體所謂的「世紀判決」發表評論,表示此次事件應成為切斷政商勾結的契機。青瓦台對法院一審判決發表官方立場十分罕見。專家表示,這起官司應該會上訴到最高法院,也許要到明年才會塵埃落定。

49歲的李在鎔當天身穿深色上衣,戴手銬,手拿一紙文件信封,面無表情地抵達首爾中央地方法院。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三星電子贊助崔順實之女馬術訓練費用,以及贊助崔順實實際控制的韓國冬季體育英才中心,構成行賄,而挪用公款和非法轉移資產至海外等罪名也成立。去年南韓爆發朴槿惠閨密干政醜聞,導致朴遭彈劾下台,還牽扯出李在鎔涉嫌向朴和其閨蜜崔順實行賄,約定金額高達433億韓元(約台幣11.58億元),以換取政府支持三星集團旗下三星物產與第一毛織合併,協助他順利接班。李在鎔在2月28日被起訴逮捕,遭檢方求刑12年,但他仍矢口否認所有指控。法官判定,李在鎔於去年12月在「閨密門」國會國政調查特別委員會聽證會上作偽證,謊稱不認識崔氏母女,對馬術贊助不知情。法院認為,本案的三星高層管理人員為了掌握經濟政策大權的總統支持李在鎔順利繼承三星經營權,而提供鉅額賄賂,挪用三星電子資金,將財產非法轉移至海外。法院表示,該事件的本質是政商勾結,大大損害了國民的信任,以此作為量刑標準。法院認為,與其說是被告積極向總統關說行賄,不如說是在總統積極要求下被動回應。法院稱,量刑時還考量到李在鎔爭取經營權並非完全為了一己之私。同庭受審的三星電子前未來戰略室室長崔志成以及前未來戰略室次長張忠基被判4年有期徒刑,前三星電子社長朴商鎮3年徒刑、緩刑5年,前三星電子專務黃晟洙被判2年6個月、緩刑4年。(中國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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